问题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立案标准如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的法律追诉门槛如下所示:
1、倘若此种行为涉及到的股本、债券发行金额超过了整整五百万元人民币; 2、针对国家公文,有效力之证明文件抑或是相关凭证、单据等采用了非法伪造或者变更的行为; 3、在募集的资金得到使用后,并未按照规定行使用途,反而将其用于违反国家规定的各类活动; 4、在募集资金过程中,试图通过非法手段将资金进行转移或者秘密隐瞒; 5、对于其他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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