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设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乃是指行为人肆无忌惮地挑动争端,毫无理由地对他人施以暴力、侮辱,或者恣意破坏、侵占公有或私有财产,或者在公众场合制造事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恶性犯罪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其客观方面,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任意无故殴打他人使情节达到恶劣程度; 二、追逐、拦截、羞辱、恐吓他人至情节恶劣; 三、使用暴力强迫他人给予金钱或者物品,或者任意损失、占用公私财产,且情节严重; 四、在公众场合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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