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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携带枪支等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法院如何量刑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现行法规对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成立规定了明确的量刑标准。
若行为人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非法持有或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其他钚品等危险物件,且已经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并已确认构成犯罪既遂的,其所涉犯罪行为情节恶劣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
然而,此项犯罪有一项特定前提条件——危害结果必须极为严重,情节恶劣才能真正意义上构成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
另外,即使行为人携带以上危险物品的数量尚未达到最低定量标准,但在态度坚决、拒不交出的情况下,同样会依据刑法典中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判决。
而对于那些携带此类物品的数量已经超出最低量化标准的人员来说,只要能主动、完全地将这些物品依法移交出来,是可以视作非犯罪行为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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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