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微伤能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判定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罪行,即寻衅滋事罪,乃是针对肆意挑剔、肆意欺凌、任意漫骂他人抑或是任意损害、占用公私财产的,以及在公共场合喧哗哄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之行为所设立的罪名。
此罪只需要致使两名以上人员遭受轻微伤害方可被视为情节恶劣,若仅对其中一人造成轻微伤害,则不符合情节恶劣的条件; 因此,其判处的刑罚相较之下会稍微轻些,然而,判决多久,将会根据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年龄及其是否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是否真心悔过等因素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 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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