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属于哪种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制造、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将被视为一种非法的侵犯知识产权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中所规定的“生产、销售掩瞒伪劣商品罪”。
关于该罪名的具体定义,是指那些在产品制作与销售过程中,采取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手段,将低品质或不合格的商品当作高品质或合格品予以出售,从而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且其所获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0元以上的违法犯罪活动。 这类行为通常包括在制造成品中掺入杂质、仿冒正版,或是以低廉的次品冒充优质的正品等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生产、销售掩瞒伪劣商品罪”所针对的犯罪行为主体为实际参与这些制售流程的经营人员,并强调的是生产和销售这两个关键环节。 依照我国刑事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对这种涉及造假金额在人民币$5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的违法行为,应当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处罚; 若是涉及案件金额高达两百万以上,则将面临着十五年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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