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理期间,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是否计入审理期限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的心理健康状况得到法力认可的精神病学家的认定,那么他或她的精神疾病治疗期是无法被计入办案期限之中的。
此外,当精神患者不能正确认知或者无法自我控制自身行为,并因此而导致了严重的危害结果时,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科学认定后,该患者并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间歇性精神患者在非病态时段内做出犯罪行为,根据当地法规和原则,依旧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可见,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准确判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期间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对于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