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没有造成后果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危险驾驶罪涵盖了诸如追逐竞驶、酒后驾车、严重超载或者高速驾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多种情况。在此前提下,即使行为人并未对社会大众及他人产生实质性的危害结果,只要其行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者,仍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必须对此类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刑事追责。具体的惩处措施主要涉及到短期监禁(即拘役)与财产罚(罚金)两个方面。若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则应该按照在实施严重程度上更为严苛的规定定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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