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棋牌室赌博算开设赌场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相关规定,开设赌场罪系以牟取非法利益为主要目的,利用开设的场所引诱他人参与赌博活动的犯罪行为。若棋牌室经营人员出于谋求盈利之目,提供相应场地及赌具,组织他人进行大规模的赌博活动,且赌资数额巨大,参赌者众多,或存在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那么此类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然而,对于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这一问题,仍需结合实际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其中涉及到的关键要素包括但不仅限于赌博活动的规模、频次、赌资数额、参赌人数、是否提供赌博器具以及是否从中获取利润等等。若棋牌室的赌博活动规模较小,仅限于亲朋好友间的娱乐性质活动,且并无谋求盈利之意图,那么此种情形下,或许无法被判定为开设赌场罪。综合以上论述,棋牌室赌博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必须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不可一概而论。若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则有可能被判定为该罪行;反之,若不符合,则有可能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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