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起诉离婚当场能判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诉讼程序中的二次申诉中,法官当庭作出裁判的案件较为罕见。
法院对于解除夫妻关系的决定所依据的核心焦点是考量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纽带是否真正出现了难以修复的裂痕。 如果存在充足有力的证据证明这种破裂状况确实无望逆转,例如长期分居、家庭暴力、嗜赌成性等严重损害双方感情基础的行为表现屡教不改时,法院承认离婚请求的可能性会因此相应提高。 不过,即便如此,法院仍然必须在全面研究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形成决定,其中包括对子女抚养权与财产分配方案等重要议题展开深入分析和评估,因此常规上并不会由法官立即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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