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何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侵占罪的法律认定标准为:在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的过程中,存在着故意非法占有为己有的行为,且数额达到较大以上水平;又或是明知系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而进行非法占有的情况下,所涉金额同样达到较大以上水平,并且依然拒绝归还的交付义务人。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则需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法条的规定,侵占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案件类型,也就是说,只有当受害者主动提出自诉时,才能启动对侵占罪的刑事诉讼程序。因此,若受害者决定提起自诉,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侵占罪的刑事自诉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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