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坦白好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开设赌场罪名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如能自愿认罪并如实坦白其所犯事实,有望被视作是从轻或减轻判罚的关键因素之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情节的相关规定,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且对自身所犯罪行进行全面、真实的陈述,便可被认定为自首情节,进而得以从轻或减轻相应的刑事处罚。因此,若涉案人员能够积极坦白自身罪行,这一情节在量刑过程中有望得到充分考量,从而使其有机会获得相对较为轻微的刑罚。然而,具体是否适用于自首情节,仍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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