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罪如何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相关规定,任何形式的开办赌博场所的协助活动,一旦被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其主体将自动享有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者身份。在具体量刑标准中,这其中的关键因素在于参与协助行为的各方面具体情况,诸如援助程度、对开设赌场活动所做出的贡献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能够加重或减轻刑罚的特殊情节等等。若该类行为成为开设赌场活动中的核心环节之一,那么其行为人很可能被视为主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刑事责任;而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缴纳罚金。然而,如果此类协助行为仅属于次要部分,例如仅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场所设施等资源,并且未直接参与赌场的实际运营与管理工作,那么其行为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从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从犯的处罚原则,这类人员可能会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处罚的宽大待遇。至于最终的量刑结果,则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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