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庇罪是如何构成的,有何法律依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包庇罪乃是针对明确知晓他人涉嫌犯罪之事实却依然为之筹谋隐匿场所、财务、协助其逃离现场甚至提供伪证进行包庇的法律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素详述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法益系国家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正常审理。 犯罪目标是各类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认定为犯罪的个体。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情节体现为实施了庇护或包庇犯罪者的行为。 庇护,是指向犯罪分子提供藏身之处和财物,协助他们逃避追查的行为。 包庇则仅限向司法机构提供虚假的证据来隐瞒犯罪分子的行径。 庇护、包庇的罪犯,特指那些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他们可能是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者,也可能是被司法机关羁押期间擅自逃跑的未决囚徒和服刑完毕的罪犯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实施主体需要满足已满16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条件。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对方属于犯罪之人却仍然实施庇护、包庇手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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