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径恶劣,触犯法律底线的“窃取国家机关印章罪”,其定罪名号涉及秘密窃取,公然夺取或者摧毁、损毁、丧失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等重要文书的严重犯罪。
该罪对于构成要素要求严苛,具体如下详细解析如下四点: 首先,从犯罪客体的角度考量,该罪侵犯的大层面的重点在于国家机关的日常运作与顺畅运行; 其次,犯罪者需要具备明显的客观行动,即实施了实际意义上的盗窃、抢夺、毁坏或者损毁、丢失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再者,从犯罪主体的角度看,本罪适合于所有年满16岁以上,具有独立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最后,关于犯罪的主观心理因素考察,必须是有意为之,即明确意识到自己具备行为被知悉的能力以及可能会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造成影响,仍然决意进行窃取、抢夺、破坏或损毁、丢失这些文献资料。 在此强调,过失行为是不符合本罪行的构成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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