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素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细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首先,犯罪客体层面。 本罪的犯罪客体,即被侵犯的法益,系极为复杂的综合性关系,具体涉及到国家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严密监管秩序,而此处的公共安全则涵盖了企图威胁不特定多数民众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完整性的诸多因素。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 本罪的犯罪行为客观状态是,行为人为达到其目的,有针对性地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具有同等甚至更高风险的其他危险手段,来损害广大无辜者的生命健康权或者公共利益。 再次,犯罪主体方面。 本罪的罪犯,须具备已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身份。 最后,在主观方面。 本罪的罪犯必须持有故意心态,即明确意识到自身正在实施的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肯定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对此类后果持积极追求或纵容的心理态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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