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乃我国法律中所规定的犯罪之一,其认定条件主要基于以下四个环节:
首先是客体要件,该罪名所涉及的双重犯罪对象分别是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是从客观要件来看,该罪行的具体体现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财产或支出现金相较于合法收入显著过高并且前者与后者之间的差距非常大,然而这些超额财产的合法来源却无法得到公职人员的合理解释;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若国家公职人员涉嫌的非法所得金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必要对此种情况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然后从主体要件的角度看,这类犯罪的实施者限定于从事公务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 最后,在主观要件的评判标准上,此罪名要求罪犯须存在故意行为,意指他们在明知自身的财富来源非法的情况下仍然试图占有这些资金,并在此后拒绝交代这些金钱的真正来源,甚至刻意编排非法财产来源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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