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诉讼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虚假诉讼罪,即以蓄意编造故意事件作为借口,故意发起民事诉讼,从而对现有法律秩序产生干扰并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的违法行为。
该罪名的认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犯罪客体要件: 在此类违法行为中,侵犯的是除当事方之外的其他第三方个体的合法权益,并非直接针对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 这是因为虚假诉讼的发起者与同伙通常形成了一个非法利益的联盟体,他们的攻击对象必定并非对立面的当事人,而是处于其间的第三方。 2.犯罪客观要件: 虚假诉讼表现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双方合谋捏造不实情节及相关证据,以欺骗性的方式向法院发起诉讼,并借助法院的审判权力与执行能力,实施非法占有或损毁国家、集体以及公民个体的财产或权益之行为。 3.犯罪主体要件: 此类犯罪的发起者可以是任何机构或个人,其核心特征在于采取蓄意编造错误事实的手段发起民事诉讼,因此对法院现行秩序及他人合法权益均产生实质性影响。 4.犯罪主观要件: 由于虚假诉讼属于一种故意犯行,因此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出发,此类行为的发起者几乎都抱持着明显且明确的犯罪故意态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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