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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叫人去打牌算开设赌场罪幺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开设赌场罪系指以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目的,通过设置并运营赌博场所,引诱或招揽他人前来参与赌博活动的犯罪行为。然而,若仅限于邀请他人体会打牌娱乐之氛围,未涉及开设赌场事宜,亦未向其提供相关的赌博场所、工具及物资配备,则一般情况下难以被认定为触犯开设赌场罪。但若在此过程中,组织者存在从中抽成盈利的现象,或是其他形式的商业化运作手段,例如展开促销活动、设置奖品吸引更多的赌客等行为,此类情形便可能构成赌博罪。故而,对于某个特定案件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需要对整个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与评估,包括但不仅限于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开设赌场罪的法律构成要件要求,以及综合考量他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营利的目的性等关键要素。然而,若仅停留在召集他人一起参与打牌的层面上,而无其他任何符合开设赌场罪的行为表现,那么通常情况下,该行为将无法被判定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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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