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亲生孩子构成拐卖儿童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乃是一种犯罪行为,其主要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六个方面:首先必须要有以出卖为目的;其次,必须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任何其中的一项行为;最后,被害人必须要是妇女与未成年人。在这篇文章中,我将针对仅包含“贩卖”行为的情况来分析卖亲生子女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然而,在实际案例中,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考虑到具体的情节,比如是否存在拐骗、绑架等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是否符合刑法中所列举的加重情节。如果卖亲生孩子的行为并未涉及到拐骗、绑架等手段,并且也没有其他加重情节的话,那么很可能就不会构成拐卖儿童罪。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卖亲生孩子往往会涉及到对孩子的控制权以及出卖孩子的行为,因此,这种情况下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相关的罪名,比如说遗弃罪等等。总的来说,卖亲生孩子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需要我们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来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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