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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绑架罪未完成形态如何认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对绑架罪的未完成形态进行判定过程中,我们需深入思考及斟酌以下几个要点:1.犯罪行为是否已正式展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中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当犯罪者已经实质性地展开了犯罪行为,才可能被确认为犯罪未遂。这也就是说,犯罪者必须已经开始实际执行特定的犯罪活动,而并非仅仅停留在犯罪意念阶段。2.未得逞的根本原因:作为犯罪未遂的另一个必备条件,即“因为犯罪者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能实现其犯罪目的”。这就意味着,犯罪者之所以未能成功完成犯罪,主要是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例如被警方逮捕、遭遇意外事件等等,而非其自身主观意愿发生变化。3.法律责任承担: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未遂犯,法院可参照既遂犯的标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4.绑架罪的具体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详细阐述,绑架罪的刑罚范围涵盖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会附加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惩罚。对于未遂犯,同样可以参照既遂犯的标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上述各点,若某位犯罪者已经开始实施绑架行为,然而却因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最终完成犯罪,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被视为绑架罪的未完成形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未遂者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至于具体的处罚力度,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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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9: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