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道路危险驾驶罪成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非道路危险驾驶罪"这一术语,实际上并无明确定义。然而,当涉及到此类危险行为时,通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理。此项罪名主要针对那些在公路上所实施的危险驾驶行为,如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等。然而,如果在未经批准的道路或其他非道路区域内出现了类似的违法行为,那么可能需要依据其他相关的罪名,例如过失犯罪或者破坏公共财产等进行起诉。然而,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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