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级轻伤会如何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诚然,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的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并没有针对某项具体的伤害后果做出明确定义或规范,然而在它的第二款却对于诸如故意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严重伤残等此类极端恶劣的伤害后果做出了明确且严格的刑罚规定。
因此,从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与刑罚轻重之间存在本质上的联系与逻辑来看,我们有充足理由相信,第一款所述的刑罚本质上就是为了应对那些轻微伤及其类似的伤害后果而设立的。 其次,损害事实如果被认定为仅仅具有“极为轻微,并不具备实质性危害影响”这样的特性,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就无法被认定为犯罪范畴。 假如某项故意伤害行为只造成了当事人的少量损伤,那么此种情况无疑应当被视作“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影响轻微不足以视为犯罪”的情形,从而不能被定义为一次实质性的犯罪行为。 再者,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有关人体伤害状况的法医学鉴定通常采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这两套系统化的参照标准。 当我们在运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应当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作为指导,以此来决定故意伤害相关案件的量刑幅度; 而在涉及到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情况下,我们则应该遵循《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引导,将注意力集中在判断伤害后果是否达到一定程度,以确认该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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