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4000元检察院会不起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行为人进行了4000元的盗窃行为,但其数额并未达到当地区域内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则检察机关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下是可能促使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几种情况: 1.犯罪情节极其微小且社会危害性较低,无法被认定为犯罪的案件;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3.根据特赦令而免除相应刑罚的案件;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属于需要受害人自己提起诉讼才能处理的犯罪行为,但由于未曾告知或是受害人已经撤回起诉的案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案件; 以及6.依据其他法律法规而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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