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如何解除谅解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涉及盗窃罪的相关案件,若被告人与受害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之法律法规,公检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议给予被告方相应从轻处理。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请采纳从宽量刑的相关建议;倘若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进行判刑处置者,则可做出不起诉裁决。而人民法院也可依据具体情况依法对被告人实施从宽处罚。因此,若欲解除对盗窃罪被告人的谅解,可采取如下几种方式:首先,被告人需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获得其谅解;其次,公检机关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再者,人民检察院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最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然而,若以上所有途径皆未实现对被告人的从宽处罚,或者受害人撤销了谅解,那么被告人可能无法解除谅解。在这种情形下,被告人可能需要寻求其他法律途径,例如提起上诉或申诉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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