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寻衅滋事,便是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的典型描述。
当某些犯罪嫌疑人出于肆无忌惮的挑衅心态,随心所欲地对他人施暴、进行骚扰,甚至是恶意摧毁或者占用公私财产时; 或者当他们在公众场所煽动闹事,从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时,这些都可能被视为寻衅滋事罪行的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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