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供微信号涉嫌帮信罪怎么判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条款的相关规定,倘若某人明悉其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以进行非法犯罪活动,却依旧选择向对方提供微信号作为通信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援,则这种行为极有可能涉及到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此种行为的恶劣程度达到法定标准,涉案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接受单处罚金。实际上,在面对具体案例时,司法机构会根据特定情境来评估“情节严重性”。这往往涵盖了犯罪所涉范围、影响力、罪犯谋取的收益数额以及是否存在前科等多重因素。若提供微信号的行为被判定为情节严重,依照法律规定,涉案者将有可能被判定有罪并承受相应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