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电话是帮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界定的,所谓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便是明确知晓他人借由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却仍为之提供技术支援及协助的行为。若有人明明清楚地了解到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却仍旧为其犯罪活动提供诸如电话通讯传输之类的技术支撑,那么很有可能会被视为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然而,仅仅凭借着打电话这一举动本身,还不足以准确判断它是否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判断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时,我们必须深入剖析此举是否满足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构成要素。如果打电话的行动确实出自于帮助犯罪的心理动机,且实质上对犯罪产生助力作用,那么这很可能被判定为构成该罪。然而,如果打电话的行为并未涉足犯罪现场,亦或是未能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那么便无法被认定为构成该罪。因此,对于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必须依据各个案件的具体情节加以判断。唯当打电话的行动确实给犯罪增添助力,方足以被判定为构成本罪;反之,若未曾提供援助,抑或与犯罪毫无关联,则不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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