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获利数额与损失数额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定盗窃行为中的获利数额以及所造成的损失数额时,我们通常是基于盗窃的真实物品的实际价值来加以判断的。若是被盗物品具有明确的市场价值,那我们便依据该物品的市值来直接计算出盗窃数额。再者,若被盗物品由于种种原因而难于估计其价值或者估价上存在着难题,我们也可以参照同类型物品的市场价格,或者通过专业的鉴定评估来确定其价值。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任何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或者实施了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扒窃等行为的人,都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盗窃罪的罚金数额,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两倍以下进行判处。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根据被盗物品的实际状况、市场价值、鉴定评估结果等因素来综合考虑,从而确定盗窃数额,并以此为基础来决定刑罚,其中包括罚金的具体数额。如果盗窃数额确实难以计算,根据相关法规,罚金的数额应在一千元至十万元之间。因此,我们必须根据被盗物品的实际价值及相关证据来准确地确定获利数额与损失数额,并以此作为依据来确定刑罚,包括罚金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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