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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为虚假诉讼时应如何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严重干扰司法制度的正常运作或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深重伤害的违法行为,已经被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这种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显然是不可接受的。
透过虚假诉讼行为,我们可以发现,这些行为既损害了法律诚信度,又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捏造事实而提起的民事诉讼或是行政诉讼,都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倘若这类行为破坏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那就有可能触犯虚假诉讼罪的定义,受到相应的刑法责任追究。
此外,当此类行径涉及到多人合谋,有计划地实施虚假诉讼时,则会面临更加严峻的司法制裁措施,以此来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
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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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4 9: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