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需要查明的主要事实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解释及规定,以下十一类案件事实必须通过充分的证据加以明确:
首先是被告人与被害者的身份状况; 其次是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真实存在; 再者就是该犯罪行为是否确实由被告人为实施; 另外还需要对被告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是否有真正的过错,构成犯罪的原因、意图进行深入调查研究; 还要了解执行犯罪行为的具体时间、场所、方式、结果及其背景缘由; 另一方面,还需明确是否涉及到共同犯罪或犯罪事实存在关联性,此外还需明确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起到的作用; 同时也应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减轻或免于惩罚的情况; 最后还有涉及涉案财务的处理事项,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事宜,程序事项如管辖权、回避、延期审理等,与判定罪行以及判处适当刑罚息息相关的其他事实都必须得到彻底的说明和证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
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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