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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裁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乃是法律赋予司法活动应有的公正性以及司法公信力,从而维护司法秩序的稳定与和谐。
在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来看,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在执行有关审判裁判活动过程中,相关行为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未按照规定采纳诉讼保全措施或是违反法定执行职责等因素,从而导致当事人或他人的切身利益蒙受了重大损失。
此外,对于本罪的主体,我们应当注意到其范围的独特性,仅仅局限于从事司法职业或者具有司法职能的人群。
而在主观层面上,行为人应当具备过失的犯罪意志,故意行为并不符合该种犯罪构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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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8: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