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法典中,对强迫交易罪的法律定义和立案标准做出明确规定:
通过威胁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参与或退出招投标、拍卖等市场竞争领域的行为; 同样地,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行为也属于此范畴之内; 制造买方强势地位,强买强卖商品的行为,也是包含在内的一种类型of执法情形; 对于强迫他人为其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 以及强迫他人参与或是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以上种种均构成了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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