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捡到垃圾桶里的财物占为己有是否构成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情况在法律上并不构成犯罪。
垃圾箱中的物品应视作抛弃之物,捡拾者所行仅仅是不当获利而已; 即便捡拾者未曾返还所获财物,一般情况下也难以据此断定其犯有侵占罪。 侵占罪,实质上是指以非法占据他人所有财产为目的,将他人委托自行保管的财物或遗忘财产生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的行为。 然而,该犯罪行为所针对的仅仅限于以下三类财物: 一是他人委托自行保管的财物; 二是他人遗落的财货(遗忘物并非等同于遗失物或是遗弃物); 三则是他人所匿藏之物。 在这当中,垃圾桶内的财物通常属于遗弃之物,而非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因此,将从垃圾桶中所得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并未能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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