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退完赃款后,还有哪些法律后果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行为者实施了贪污违法犯罪活动,即便已全额返还了所侵占的赃款,仍需接受法律的审判和制裁,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此类人员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诚恳认罪悔过以及积极退赃等一系列方式,以求得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包括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行为人在被提起正式诉讼以前,如能如实供述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表现出真挚地悔悟之情,并积极地尝试挽回所造成的损失,尽可能避免或减小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便有可能得到法院的善意宽容,即得以从轻、减轻甚至完全豁免刑罚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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