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怎样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过失犯罪乃行为主体本应预见到自身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然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未能预见,抑或是已然预见却轻信能够规避,进而导致危害社会结果的情况。
此种犯罪类型的显著特点在于: 首先,其行为本身蕴含了潜在危害社会的风险,因此属于具有潜在危险性的行为; 其次,此类犯罪行为本身即为误解之举,即属于欠缺理性判断、应得到警示与指责的行为; 最后,在通常情况下,过失犯罪唯有当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方将其纳入犯罪范畴,施动者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来源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志,而是直观地表现在客观效应之上。 关于过失犯罪的构成要素方面,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中必须存在过失心理; 二是行为必须引发了危害社会的后果,此处所述之结果通常均为较为严重类型的; 三是刑法分则对于这类过失犯罪应有明确的条款进行规制。 具体到刑法则例,如第330条以及第332条等相关条款则属例外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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