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对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既遂,有哪些量刑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破坏公平市场竞争秩序、以职权为手段,故意收购或出售国有企业或公司股权的严重行为,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内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如果存在此类违规行为,实施了自称“低价”或“折扣”的资产转移行为,造成国家重要资产流失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留;
然而,若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使国家利益遭受了极其重大的损失,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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