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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所谓以危及公共安全的方式实施犯罪,即系应用与纵火、决堤、爆破以及投入危险物品等危害程度相当的其他危险性手段,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非法行为。
对于此类触犯刑法的不法行为,若尚未引起严重后果演变,相关人士将被判处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若发生致他人伤残、死亡或造成重特大财产损失等严重情况时,则需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终身监禁直至执行死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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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0: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