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妇女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具体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描述为拐卖妇女和儿童罪行的定义主要包括了出卖为核心目的而采用拐骗、绑架、购买、贩卖、接送、中转等手段实施对妇女和儿童的侵害行为。
对于情节恶劣和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此类不当行为,法律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 若在此类犯罪活动中涉及到更为严重的情节与恶行,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参与者属于大型集团首脑; 或者拐卖妇女人数达到了三名及以上; 甚至性侵被拐卖的妇女; 或者引诱、强制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出于不良目的的第三方; 等等情况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包括但不限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伴随着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附加惩罚; 对涉及到极度恶劣情节的犯罪行为,甚至可能处以死刑,并没收全部非法所得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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