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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明确判断盗窃犯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学术界的主流观点遵循的是“失控说是”。
这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根据盗窃行为实施方是否成功地使公共或私人财产的拥有者或者管理者丧失对财产的实际掌控能力来识别盗窃犯罪的既遂与未遂。
当被盗取的财产已从财产所有者或管理者的实际控制范围内消失时,意味着此项盗窃罪已成立;
反之,如果窃取的物品仍然处于财产所有者及管理者的有效管控之中,便属于盗窃罪的未遂情况。
对于盗窃未遂的案件,以下四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1)以价值巨大的财产作为盗窃目标的;
(2)将稀世珍宝及珍贵文物作为盗窃对象的;
(3)所涉及情节较为恶劣、繁复多样的场合;
若某一盗窃案件中同时存在既遂和未遂的情况,且其量刑尺度存在差异,则应按照量刑标准更为严格的条款进行惩处;
而若两种情况的量刑幅度相同的话,则应视为盗窃罪既遂,并依既遂状态给予相应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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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1: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