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监护人区别有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监护人区别有什么?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没有第二监护人的说法。所谓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区别主要就是如果第一顺位监护人无法执行权利,那么第二顺位监护人就会依据法律要求进行相应义务的执行。 父母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就是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谁可以成为未成年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顺位监护人和第二顺位监护人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顺位监护人无法实行监护责任时,由第二顺序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义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去世或不具备监护能力时,可以由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的兄弟、姐妹承担监护责任,也可以由其关系密切的其他基础承担监护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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