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金额界限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到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的金额限度如下列举:
第一,犯罪行为人以招募方式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其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元; 其次,组织者通过招募组织两局或更多局的赌博活动,累积赌资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额度; 在人数上,要达到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活动并总参与人数累计超过二十人以上的状况属于犯罪行为; 此外,如果行为人组织中国公民十人或以上参加到境外赌博活动中,期间夹带收受回扣和介绍费用的情况也应当被视为犯罪行为; 最后,当出现其他任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聚众赌博行为时也应该视作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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