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这个问题:
首先,此类犯罪所涉及到的客体主要是我国对于金融体系的严格规范和管理; 其次,犯罪对象必须明确为广大公众的存款; 再次,需要对实施行为的细致归纳,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是以其他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时,才能被视为触犯此罪。 作为一般的主体要求,只要是能够负起刑事责任,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此项犯罪的实施者,同时,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类似于商业银行这样可以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正规金融机构,甚至还包括那些无法直接进行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各种非金融机构也都有可能涉足其中。 至于主观层面上的,此类犯罪的施为者应当是出于主动的意愿去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明确知道这将会对我们的金融环境造成严重的混乱和威胁,但却依然愿意或者放任这样的情况发生。 可能有时候,有些金融机构因为工作过程中的某些疏忽导致利率的提升从而吸引到了更多的公众存款,然而,如果这些利率的上涨并非由这类金融机构刻意操控,那么,我们就不能把这类情况看作是他们有意为之的非法行为,这样一来就不应该判处他们持有此类罪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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