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后防卫是否算作防卫过当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事发后的防范措施并不等同于防卫过度之举。
当不适宜的侵犯活动已经宣告终止时,对于此类已经结束的不法行径进行相关的保护行动,且防卫手段显著地超过了必要程度时,便被认定为事发后的防范措施。 然而,这与我们所熟知的防卫过度是有区别的: 防卫过度通常发生于正在进行的非法侵袭之中,仅因为防卫行为超出了必需的限度,对非法侵入者带来了不适当的损害,尽管防卫时机未超越必要的界限。 反之,事发后的防范措施是指在不存在任何非法侵扰的假设情况下执行的防御策略。 事发后的防范措施并无法满足正当防护的要求,因此,它并不能视为正当防护,若导致危害性的结果,以至于构成犯罪行为的,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事发后的防范措施可以划分为两种具体情境: (1)明确知晓被袭击已经停止,但仍持续实施防卫行为,即向袭击者施以暴力,这种行为被视为报复侵犯,实质上已经涵盖了故意犯罪的要素。 (2)本应有能力预见到不法侵害行为已经消失,但仍然继续进行防卫,这种情形属于过失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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