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造国家证件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您所询问的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最新的立案标准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本罪属于行为犯的范畴,也即只要行为人展开了伪造、变造抑或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行为,则原则上都要被认定为犯罪,并应立即启动刑事立案程序进行追究责任。 关于“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这一概念,它特指那些未经授权的非法制造、变化制造以及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以及印章行为。 本罪旨在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日常运转过程中的正常管理活动与公信力。 国家机关所制作的各种公文、使用的各类印章以及证件,均是他们在特定领域及方面执行管理措施时必不可少的重要凭证和工具。 因此,无论是任何形式的,诸如伪造、变造甚至是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以及印章等违法行为,都将严重地干扰到它们的正常管理活动,势必对国家机关的声誉造成损害,进而对整个社会的管理秩序带来危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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