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后是否还有撤诉的可能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程序启动之后,当事人仍然有权选择撤诉。
但需注意,若涉及民事与行政诉讼范畴,当事人在法庭未正式开庭前皆可提出撤诉请求; 然而如若针对刑事诉讼范畴,仅限于公民自行发起的案件中,当事人方可提出撤诉申请; 反之若为政府提起的公诉案件,则无法进行撤诉。 然而,同样需要格外关注的是,若出现下述几种情形之一,刑事诉讼程序是可以终止的:(一)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性不大,被判定为非犯罪行为; (二)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 (三)根据国家特赦法批准的赦免刑罚; (四)属于刑法中只有告知方才有权追究的犯罪案,若未告知或已经撤销告知方; (五)本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 (六)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类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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