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了刑事拘留一年,能否申请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我们必须明确指出:
被依法判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他们严格遵守监管纪律并积极参与教育改造项目的过程中,若确实表现出悔过自新、具有显著悔罪表现或有立功事迹的,是有权获得减刑批准的。 要想获得减刑的话,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其一,能有效制止他人犯下重大犯罪行为的行为; 其二,向司法系统举报了狱中所见及狱外的重大犯罪活动,这些举报已被证实属实; 其三,在科技发展领域有所突破,展现出重大的技术创新精神; 其四,在日常生产环境或生活场景之中,能舍身救助他人; 其五,在对抗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时,有出色的表现; 最后,对国家和社会奉献出重大的个人价值。 虽然这些都是潜在的减刑机会,但是请注意,罪犯在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可低于以下标准: 如果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情况下执行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对于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则不得少于整整13年; 同时,根据法庭规定限制执行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当其缓期执行结束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刑期也不得少于25年; 而若是缓期执行完毕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那么实际执行期依然不能少于20年。 至于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申请,应由相关执行机构提交至中级以上法院进行审判,人民法院需组成由陪审团成员构建的合议庭,对罪犯的服刑表现进行严格审查与判定。 未经其法定程序,任何减刑都不应得到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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