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假人索赔行为是否构成敲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打假人索赔”的问题,我们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其是否符合敲诈的定义。
在此,我将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如若打假人针对那些贩卖假冒伪劣商品的商家,要求其支付赔偿金时,倘若并未采用威胁、恐吓等性质恶劣的暴力方式,那么我们通常认为这种情况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其次,如果打假人采用了类似的暴力手段,对相关商家施压,以此向其索取赔偿,则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一)对于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 其次,他们必须实际地采取诸如威胁和威胁之类的方式,为了从受害者手中强迫性地取得财务; 最后,达到一定金额或者经过连续多次的敲诈勒索,也会构成犯罪。 (二)当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将会受到严惩。 具体来说,刑期高达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进一步加重的话,罚款额将达到巨大,或者涉及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期限也相应延长至三到十年不等。 (三)再次强调,“打假人索赔”问题,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争端,应该通过适当的途径来解决,这些途径包括: (1)与经营者进行真诚的协商和解; (2)寻求由消费者协会,或者是依法建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的调解帮助; (3)向相关部门投诉; (4)根据之前与经营者签署的仲裁协议,申请合同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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