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牛行为是否违法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黄牛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他们在未经特许的情况下进行高价转售、变价转售甚至是变相增添价格,或出售车票、船票以及座席、卧铺号码及其购票凭证,这些票面价值若超出了人民币五千元的界限,或者其违法所得已经超出了两千元,那么将被判定为“倒票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倒票、船票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且必须承担票面金额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然而,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定罪量刑需考虑多方因素,如行为人的主动交代、认错态度、对受害者的赔偿情况、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向公安机关主动坦白、是否能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追查案件,乃至被告人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等等。 另外,自首、揭发同伙、立功、胁从犯、惯犯、犯罪未完成形态等因素也将作为重要考量,从而进行酌情减轻或从轻判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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