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团犯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三位或以上同仁为共谋实施刑事犯罪行为而组建的相对稳定的犯案团体,我们称之为“犯罪集团”。
对于组织并指挥这一犯罪集团的首脑人物,即是所谓的“首犯”,将根据该群体所触犯的全部罪行受到严厉惩处。 至于那些不属于第三款规定范围内的主要成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主犯”,他们应为你所参与或者策划的所有刑事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在这里,请您遵守相应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主犯”的相关法规: 在刑事犯罪团伙中担任领导职务,推动犯罪行动的,即为主犯; 三个及以上的人为了共同实施刑事犯罪行为而结成的具有较强稳定性的犯案组织,便可被认定为“犯罪集团”。 对于那些组织和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则要求其承担该集团所犯下的所有罪行; 而对于那些不属于第三款规定范围内的主犯,则需要按照他们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接受法律的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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