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暴力取证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暴力取证罪这一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实施暴力取证行为达到三次或以上者; 2.因其暴力取证行为给证人带来了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情况; 3.其暴力取证行为情节恶劣,对证人的心理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能导致证人产生自杀、自我伤害并致重伤或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状况发生的情况; 4.由于其暴力取证行为导致原本正确的案件判定结果被错误地改变; 5.作为公职人员,默许、鼓励、指示、强制他人使用暴力进行取证活动,并且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 6.所有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大点第四项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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